1、负责执行后勤服务管理、基建、维修等方面的法规政策,制定规章制度、工作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2、负责提供符合办公所需的办公场所、办公设备及支持性服务,并对这些基础设施给予维修和保养;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,控制并改善工作条件。
3、负责院区公共上下水道、供电系统、弱电线路、水泵、发电机、电梯、空调、办公(会议)家具、锁具、音像设备、净水器、通讯设施等公用设施、设备的运行、控制、维修和保养以及室外健身器材、监测、监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。
4、负责院区绿化和花木草坪的培育和管理维护,完成治理环境污染、垃圾处理、维护院区公共区域和宿舍区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。
5、负责院区用水、用电监督检查,防止漏水、漏电和违规用水、用电事件发生,及时核算收缴水、电费用。
6、负责院基建项目的组织、实施和院基建维护、维修工作,组织工程、维修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,以及承担院内住户装饰装修管理工作。
7、负责院区公共房产的经营管理和租金收缴工作,按照有关规定对院住宅区物业实施管理和服务收费。
8、负责全院实物资产(包括监测设备)的管理、验证、校准、检定、登记入库、发放及库存清理等工作,按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建立资产使用台账、卡片,结合资产库存情况为院有关部门提供采购建议。参与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,配合有关处室完成资产的采购、使用、处置、管理和国家调拨物资的签收工作。
9、负责院领导办公室和全院会议室的保洁、管理和会议期间的相关服务工作。
10、负责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及职工餐的具体实施工作。
11、承办院交给的其他工作。